释义 |
法律分析:适当性制度是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主要作用是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客户身份识别,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进行评估,从而为其提供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证券投资产品。根据适当性原则,证券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为客户提供合适的证券服务和产品,并在服务过程中予以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十六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投资经验、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等因素,评价客户的适当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适当性的证券服务和产品。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应当按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的特点,依法依规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期货服务和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诚信原则,履行提供说明、警示、提示等义务,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通过适当性制度确定证券投资的风险偏好,有法律依据支持,投资者应当在选择证券服务机构和产品时,认真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同时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