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3个月吗 |
释义 | 非深圳户口的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三个工作日非深户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最快时间。如果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深圳社保已结算的,可在线办理入口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结算成功后要三个工作日到账。如果自受理公积金销户申请后深圳社保结算(已成功转出等)的,要一个月的时间。 非深圳户口的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银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