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定价的形式有: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 3、成本加成; 4、交易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 6、转让定价的其他法定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