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列表 |
释义 | 涉外婚姻登记的主旨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需共同到指定机关办理登记,持有相应证件,并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婚后自愿复婚的双方也需按涉外结婚规定办理。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办理登记,但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确保登记有效性。 法律分析 导读:我国公民应当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要持有什么证件?为您讲解了涉外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的内容,具体包括涉外婚姻登记要到哪里办理,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须持有哪些资料等。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结语 涉外婚姻登记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程序,本文详细介绍了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共同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的情况,只要满足相关证件和结婚条件,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为确保登记的有效性,建议婚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仔细遵守规定,以确保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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