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
释义 |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一、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哪些 程序如下: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录新股东姓名、住所和转让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都有哪些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2.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 3.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4.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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