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泄露国家秘密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