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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停车位的规定有什么
释义
    对停车位的规定有:停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归全体业主;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经过法律程序规划后建造的,可以协商出售;属于人防空间范围的,不能进行出售。
    一、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谁
    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占用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场所的车位,不是用于停车位的,无法申请车位权属证书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不作为车位的产权存在。在建筑区域划分的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二、小区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
    三、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呢
    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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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6: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