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不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逮捕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对有证据有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案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案件逮捕,说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定该案的情节或者性质比较严重,案件不捕,说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为该案的情节较轻,或者有其它比如犯罪嫌疑人怀孕等不能逮捕的情节。 但是,不管是逮捕还是不逮捕,这都仅仅是整个案件中的一个环节,整个案件的司法流程还是要走下去的,也就是说,不逮捕的案子,还是要经过法院判决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逮捕的案件,后期法院判实刑的概率就比较大,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后期判缓刑的概率就比较大。 因此,对于不逮捕的案子建议可以收集相关的材料争取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