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检察院不批捕会怎样处置
释义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举措。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置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举措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举措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职能的需要,批捕是由公安机关申请,检察机关做出批准的,但检察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对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认定,如果符合批捕条件的才会进行合法的批捕,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则应当由公安机关释放当事人,并将处置结果通报检察机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3: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