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法院正在进行短信验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法院开庭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法院可能会以短信、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应该以公告的方式(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谓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诈骗信息,打电话来的也要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再打过去核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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