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一般需要六十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符合申请的予以登记并公告,发放登记证书。而对于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等的情况,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