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一多三少指什么 |
释义 | 土地一多是指我国的土地总量多;三少指人均占有量少、优质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一多: 土地总量多。我国幅员辽阔,土地总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 三少: 1.人均占有量少。 虽然我国陆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按人均占土地资源论,中国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远远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而且世界人均耕地为4.52亩,中国人均耕地为1.41亩,只占世界人均数的三分之一。 2.优质土地少。 我国作为多山国家,山地、高原、丘陵的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平地约占三分之一。山地多、平地少导致农业生产发展受限,而且山地的生态系统比较脆弱,宜耕性较差,这就使得我国适合耕作的优质土地较少,所占比重仅为10%左右。 3.耕地后备资源少。中国农垦历史悠久,质量好的土地资源绝大部分已经被开发利用。据调查,世界耕地后备资源量为现在开发利用量的120%,我国仅为6%,并且集中分布在西北区和青藏区的干旱、半干旱和高原地带。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