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失人员是指什么样的 |
释义 | 失独、失业、失意、失常。失独是指由于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引发的家里老人养老送终成问题的社会现象。失独属于“特殊家庭老年人”群体中的一部分。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指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的生产潜能和主观能动性无法发挥,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狭义的失业指的是有劳动能力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得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在社区青少年的社会网络中,家庭、社区、学校、同辈群体等,这些原本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支持系统,在这个群体中不能发挥出原有的正常功能,这就会直接导致青少年的需求无法在这些社会网络中得到满足。在街道辖区内,一部分社区青少年或与老人一起居住,或与父母缺少沟通,或为单亲家庭,生活以睡觉、玩、上网为主,往往无具体的工作、学习目标,这部分人的自我概念低下,逃避现实。还有一些青少年居住环境的整体氛围不是很好,导致他们从小耳闻目睹了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性,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偏差,从而对学习、工作无积极主动性。在“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中,大部分人学历层次较低、技能单一,所能从事的工作层次低、待遇低、无福利,导致他们主观能动性不强。小部分人现阶段以学习为主,在读自考、成人夜校、各类辅导班等,家人也全力支持,这部分人愿意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但可供他们选择的朝九晚五、有双休日的工作很少。对于这类人员的工作思路是:推荐他们到正规单位就业,以融入社会为主。街道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地与职介所联系,留心就业报刊,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他们感到困惑的问题进行传授、讲解,让他们有所准备,以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已推荐社区青少年工作和接受免费培训均过百次,并根据青少年的需求开展了英语培训。此外,社区对这些青少年还进行定期回访,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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