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销保险公司合同 |
释义 | 如果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合同: 一、民法上被人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属于可撤销。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签订没有房产证的购房协议有效吗 具体看情况的。 第一,合同效力待定。还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如果直接将房屋卖给他人,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经过房地产公司追认,或支付完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 第二,可撤销合同。如果你谎称对房屋享有产权,别人信以为真并签订了合同,你的行为则构成欺诈,对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附条件合同。假若你和对方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附条件,比如你取得房屋产权后合同才生效,此时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第四,合同有效。假如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你转让的只是对房地产公司和房屋所享有的债权,则合同有效,但若想对抗房地产公司,必须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 三、试用期没通过就没有赔偿吗 如果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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