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8.1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授权的部门统一制作、发放。8.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第4、5、6、7章的要求,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