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法律规定的还债承诺协议是可以公证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 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承诺协议写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二)承诺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点,要简明扼要。 (三)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