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溢价收购 |
释义 |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溢价收购的呢 溢价收购就是用现金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流通股票的收购行为,用现金并且高于市价价格可以保证收购行动顺利完成。按照经济学的并购理论,公司并购中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溢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其被并购后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溢价成因是什么 (一)中外的价值评估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目标股权的价值评估国内外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股票不公开交易的企业,国际推行的做法是采取现金流量贴现法,注重市场价值的评估,充分考虑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市场综合因素。因为现金流量贴现法对股权进行定价的基本假设是有效市场假说,该方法在成熟市场条件下才被承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通常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更注重历史静态的账面价值的评估,而且,我国国内监管机构普遍认可的是历史成本重置的评估价格。 《证券法》第三十四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二)我国价值评估的忽略因素 控制权。决策权的角度来分析,一旦汇源被全资并购,那么汇源一切的决策,最终目的围绕着可口可乐的利益。目标一致性可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而可口可乐的全资收购,可以让汇源全心全意地为可口可乐公司服务。形成商誉价值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企业的市场资源优势以及企业的生产资源优势。 (三)协同效应溢价 按照经济学的并购理论,公司并购中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溢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其被并购后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企业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主要有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企业竞争者的削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溢价收购的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还需要需要实际股权交易情况而定,另外在确定溢价收购的相关事项时,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则需要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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