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婴儿户口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一、小孩户口怎么上 小孩上户口的方式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生子女,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出生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一、小孩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如果是计划外出生的,应持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集体户口本或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户口本;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户口登记簿的发放规定如下: 1、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2、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3、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总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集体户口本或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户口本,如果是计划外出生的,应持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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