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二、农民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买卖的标的物为农村居民私房,此处的私房以广义解,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住房、杂物房、饲养牲畜用房等。如此,村办企业厂房、农村公益事业用房等则不属于农村房屋买卖中的农村房屋。而处于房屋之下的宅基地,一般包括农民生活居住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厕所用地等;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木林、花圃用地等;其它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如水井、地窖用地等。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宅基地就是指一家一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农村房屋交易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因此,农村房屋交易的买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仅限于第二种情况的一部分和第三种情况。作为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则包括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