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检察机关也明确了,修正后刑诉法留给检察机关的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如何使用和相关机构设置的问题还在研究之中,将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同时,保留的侦查权将统一由市级及以上的的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即如果设置专门履行保留侦查权的相关机构,也仅设置在市级及以上的检察机关,县区等一级基层检察机关将不会再设置相关机构,最多是配合上级机关办理相关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