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风清扫墓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农历二月初二和五月初五(即清明节和重阳节)是扫墓的主要时间,届时社会团体、返乡探亲等人员前往扫墓,禁止商家组织墓地访问和售卖花圈、祭品等行为。此外,广东省政府也鼓励居民在非节日时段多使用电子祭拜、网上祭拜等新方式,减少扫墓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拥堵。除了这些主要时间外,广东各地也制定了管理规定,如深圳市规定出门扫墓需提前申请批准,而珠海市则明确规定不允许私自在山林、野地、边坡等处埋葬或搭建祭坛。此外,扫墓活动也要注意不要影响公共秩序,如在车辆通行、噪声污染、环境卫生等方面,遵守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节日期间,应当制定扫墓服务计划,组织对公墓和陵园的秩序、环境、价格等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