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犯会被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有: 1、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2、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3、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