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抵押品在借款期间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抵押物管理人报告。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应协商处理,借款人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如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外,若抵押品已出售,法律认为未经抵押人同意出售属于非法侵占,抵押人有权要求返还抵押品或其价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质押物的规定使用、保管和维修该财产。财产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的,质押人可以要求抵押权人协助取得保险赔偿或者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 抵押人、担保人享有保全抵押物、担保财产的权利,有权要求借款人、债务人采取必要措施保全抵押物、担保财产,或者请求有关机构采取必要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七条 抵押人未同意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人可以随时要求给还原,或者按照抵押财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