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物的保管和监管方面,抵押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担保物的价值,防止其价值降低。如果出现了抵押担保物的价值降低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增加担保物或者追加担保人,补足担保不足部分的价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在抵押担保物的保管和监管方面,抵押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担保物的价值,防止其价值降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八条:抵押人有责任保管抵押担保物,并保证有权处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能损害抵押人的抵押权利并应协助抵押人保管抵押担保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如抵押担保物自抵押之日起有价值减损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增加担保物或者追加担保人,补足担保不足部分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