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内挂饰物算违规吗 |
释义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解答如下: 首先,车内挂饰物,妨碍驾驶人视线,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因为上述行为系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看,处以警告罚似乎更为合理。 车主在自己的爱车上所挂的饰物包括:红色中国结、毛主席纪念章、出人平安牌及红色流苏等司空见惯。交警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从立法角度看,挂饰物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但从违法处罚的尺度看,存在交警执法尺度是否一致的问题?一些人将车辆检验合格证、完税凭证、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粘贴或摆放在车辆前窗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却没听说过这些人被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文中包含的“或者”字样表明,交警既然避开“警告”而选择“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那么执法必须承担“说明理由”的义务,也就是为什么不“警告”而是罚款?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进行合理说明,那么其处罚行为将面临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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