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