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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一年后又联系我
释义
    具体有什么事情需要自己去了解,但肯定不会因前面的事情重新进行起诉。案件事实和证据固定后,公安机关会将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符合公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取保候审是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违反规定或办案机关认为需要收监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检察院更改罪名后公安局有权过问吗
    可以,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罪名,并按变更后的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另外,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没有变更罪名,仍以原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确定的罪名不当的,检察院也可以以查明的罪名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是必须以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所确定的罪名为准。当然,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应由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法院具有最终的审判权。
    二、检察院通知去拿起诉书严重不
    不会的,即使是刑事案件也很少由法院决定逮捕的。检察院的起诉书一审前会给已被抓的嫌疑人,不存在去拿;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只要不违反规定,一般在判决之前不会收监。判决之后会不会收监,还要根据判决内容来决定。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三、移交案件要解除取保候审吗
    移交案件不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要取保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不会解除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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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