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平时不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随时用随时复印,复印后要销毁残次品,以免隐患,一旦要求必须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问清用途,再给别人用于备案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明确写明用途,标注文字应覆盖在身份证的影像之上,但不要妨碍证件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