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的投资目标,采用符合基金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和基金合同的原则配置和管理基金资产,向投资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投资策略。同时,投资人也需充分了解自身的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的投资目标,采用符合基金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和基金合同的原则配置和管理基金资产,向投资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2.《信托法》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依照出资人的委托和所签订的信托合同的约定,按照募集信托资产的用途和出资人的要求,妥善管理信托资产,并按期履行信托合同的义务。” 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投保人的要求,向投保人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