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释义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设立依据法律。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指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实行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设立行政机关。随着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组织法》等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设立地方行政机关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设立也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而进行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地方行政机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有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2)具有一定的人口数、经济实力和行政管理能力;(3)能够独立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服务本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此外,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维护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设哪些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设的部门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等。这些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开展。例如,公安局负责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财政局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年度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推进本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等。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其设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其下设多个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