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如何撤销?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强制执行。 一般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但是依据法律规章,在案件判结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规章的义务时,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交申请费。但是如果要撤回强制执行的之前交的申请费是无法退回。依据法律规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举措的可以撤回,但是之前交的申请费不能退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缴纳的申请费依据法律规章标准交纳。符合法律条件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想撤销强制执行的要依据执行程序过程办理、书写申请书交到人民法院审批执行。 撤销强制执行程序的过程: 1、申请法院强制执人写一份,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 2、申请法院强制执人把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的撤销执行申请交到人民法院。 3、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举措的,应提交采取保全举措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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