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到所有权结构 |
释义 | 公司和集团的区别: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有限责任;企业集团是联合体,母子公司联结但无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核心单位是经济实体。集团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成员单位,提高效率和效益。但集团本身不是独立法人,具体活动的责任由总公司或成员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公司和集团的区别: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4、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5、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6、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结语 公司和集团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而企业集团是由母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总公司对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集团本身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或成员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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