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对于园林工程建设主要有三项建设标准。三项建设标准主要为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者三大工程的建设标准。园林工程中对城市绿地的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均匀,不要一边是森林而一边却是荒漠。对城市公园的建设标准要求突出绿色景观,有自身的特色,不仅是一个公园,还能展示城市或地区的特色。对城市广场的建设标准要求突出植物,同时展示城市文化氛围。 法律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