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97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对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表演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四)。 2.对执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运动员,调整体育基础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津贴标准见附表十五)。 3.对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调整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十六)。 4.对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管理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十七)。 5.对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工人和执行等级工资制的普通工人,分别调整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十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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