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上海户籍人士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已婚、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为在沪在读博士,至学 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至学校开具博士在读证明,在沪可购入 1 套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