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般代理权限内容
释义
    一般代理之权限的内容具体如下:
    1、代为起诉和应诉;
    2、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3、代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
    4、发表代理意见;
    5、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3、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4、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代理权限分成一般代理跟特殊代理两种,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跟代理人形成的都是一般代理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代理人必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相应的代理行为,如果代理行为超过合同约定,代理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0: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