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打工算不算零就业家庭 |
释义 | 父母打工不算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1。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均为城镇户籍人员(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婚,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未婚、离异(或丧偶),如户籍为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四种情况取消其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 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 1。登记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的; 2。登记失业家庭成员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就业3次以上的;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个月内连续3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4。按规定应注销失业登记或退出就业援助的其它情形。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父母打工算不算零就业家庭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四十三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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