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法律规定,借款关系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企业法人借款时,属于法人一类,符合借款的主体要求。法律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国家是允许的,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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