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考虑被保人的病史,但并未明确规定食道糜烂是否算继往病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事项的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事项,致使保险人对承保决定的取舍发生错误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范本》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保险理赔时,如果被保人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或者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但对于食道糜烂是否算继往病史,法律并未做出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