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阻止他人犯罪未成功是否构成立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积极阻止他人实施犯罪,但因“寡不敌众”或自身在阻止过程中受重伤,虽已尽最大努力仍未能阻止他人犯罪,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对仅仅虚张声势、畏缩不前等有名无实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关于立功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职务侵占罪200万该如何从轻处罚 职务侵占罪200万想要减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2、或者有立功表现; 3、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4、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三、服刑期间有没有立功减刑 对减刑条件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