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立项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第二十三条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