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是否合法 |
释义 | 国家公务人员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不合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涉嫌受贿罪,但是普通公民介绍工程拿好处费且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可以认定为居间行为。 一、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看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收受回扣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收受回扣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 2、收受回扣必须客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收受回扣构成贿赂犯罪,必须符合贿赂犯罪的数额; 4、收受回扣的主观要件与普通贿赂犯罪相同。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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