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的只能做一处的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