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龄前不能入军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标准为150元/月,按月随工资发放。按照规定,相关审批及发放办法如下:1、符合领取保教费条件的干部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发放;2、双军人的由女方所在单位负责审批发放;3、军人转业、复员,其子女保教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离队手续的当月止;4、部队相关部门每年9月份对本部队军人子女保教费享受范围进行一次集中审批,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予以停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