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提交环评机构审批,并获得环评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再提交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具体流程如下:1、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报送环评文件预审资料,环评机构审核预审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和内容;2、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送环评机构,环评机构对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3、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建设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送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机构的审查意见。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在审核施工许可申请时,应认真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机构的审查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应当对预计产生环境影响的因素、程度、范围、持续时间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减轻、弥补、补偿等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