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赠与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 5.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登记簿、档案未记载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6.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存量房转让手续费非住宅的按交易额的1%收取,住宅每平方6元 查档费:100元/证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8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