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和订金当然不一样。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订金和定金最大区别是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一方反悔了订金可以要回。但是定金不可以,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如果买家支付了定金后反悔,卖家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卖家收受定金后毁约,那么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