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享有生命权的主体 |
释义 |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不享有声明健康权的。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一、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什么产生的人格权益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二、生命健康权是指什么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和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身体各器官和功能安全的权利。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是指公民在生命或者健康受到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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