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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释义
    孤儿的认定标准是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孤儿才可以被收养。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可被认定为事实孤儿的儿童分为以下四大类: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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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