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
释义 |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如下: 1、必须是自己购买,或者是建造,对自己已有的住房进行翻建或者是大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2、合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用户; 3、因某些原因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合同的用户; 4、移民或者是出境长期居住的用户; 5、购买房后,需要用这部分奖金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用户; 6、如果你无房,且你所租住的房费用已经超过了工资的收入情况的用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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